二、“良金”铜钱牌的国属 本文在第一节关于时代的问题中已提起大冶县与之伴同出土的蚁鼻钱。它除有断代作用而外,实际上对于我们认识“良金”钱牌的国属,显然也是同样重要的。除这类十分明了的遗物而外,我们再从几个方面加以推断:
(一)从出土地点来推断“良金”铜钱牌的国属
关于出土器物群的文化特征,本文实际上已作了对比和分析。如箭镞、剑、斧、带钩等,都是楚墓和楚域内出土的常见之物。如果我们利用这些有共同文化特征的出土物来探讨一下它们的地域,对于认识“良金”铜钱牌的国属是很有帮助的。
大冶和蕲春同处鄂东南,隔江相望。据蕲春县志所载:蕲春在春秋时期(公元前476年)即属楚国;战国时属楚之九江郡,郡治设寿春(今安徽寿县)。大冶县属楚则更早。特别是,大冶窖藏的出土地点在金牛镇竹林柯自然村,姜胜在文中介绍,出土点与“鄂王城”仅相距9.6公里。关于鄂王城的时代,《江汉考古》1983年第3期已发表了《鄂王城遗址调查简报》。该城在确切年代上虽有些争论,但城内大量的出土实物属春秋至战国时期。据历史文献记载,楚怀王六年(公元前323年),楚怀王曾封鄂君启于鄂。由于鄂君启受封的时间、地理位置均与鄂王城相符合,故考古界绝大多数同志认为“鄂王城”即“战国之鄂”。鄂君启受封于战国中期。大冶、蕲春二县出土的窖藏青铜器的年代与之相当,这不仅使我们了解“良金”钱牌的国属,而且使人联想到它的使用区域问题。当然,后一个问题一时还无法作结论,有待于今后的考古发现。
(二)从“良金”铜钱牌的自身形制及重量来认识其国属
本文在上节曾谈到罗伯昭先生发表在《泉币》1940年第三期中的文章。虽然该文没有确认“良金”铜钱牌就是楚国之物,但该文把“良金”钱牌同“郢爰”联系起来考证,推断“良金一朱”即“权黄金一朱”。笔者认为,这确实能给人以不少的启示。半个世纪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大量各式“郢爰”的出土充分证实了罗先生推断的正确性。据统计,建国以来全国各地共出土“郢爱”计七十余块。百分之八十以上为龟形版,瓦版、圆形各占一定的比例。呈平面长方形的金版仅有1982年江苏盱胎出土的3号和4号两块⑤。这种平面长方形“郢爰”是伴随切割使用而产生的。在龟形金版上,无论印数怎样增加,版面的边沿仍免不了有半印大的空隙。为了完全避免无印碎块的出现,便出现了这种平面长方形版式的“郢爰”。长方形爰金版的铸行年代,钱币学界大多数都认为应出现于战国中期以后。而除楚国有大量的爰金遗存外,战国时代其它各国尚未见有作为货币形态的黄金遗存。“郢爰”是唯楚莫属。而现今又在较广泛流通爰金货币的楚地两次出土“良金”铜钱牌是十分合乎情理的。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良金”铜钱牌是“郢爰”形制的演变之物,或者说是从爰金派生出来的。
除形制而外,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从“良金”铜钱牌自身的重量来推断它与“郢爰”的内在关系。
我们所见三品“良金”铜钱牌的单位均为×朱。而自身重量从127.5克到近40克,这似乎很有几分令人费解。按长沙出土的若干铜砝码计算,一铢的重量合今0.679克,以此推算,钱文中之一朱绝不是代表铜钱牌自身的重量,而应是罗伯昭先生所说铜钱牌中的一朱“权黄金一朱”。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指出:“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这里所说的白金即白银,赤金即铜。铜钱牌的这种现象印证了古人对金的概念。故此,笔者认为“良金”钱牌是同黄金作比价的货币。
此外,这里有必要提一下蕲春县出土的较小的一枚“良金二朱”,它的大小尺寸和重量与“良金一朱”相同,这很令人不解。但笔者仔细审其两枚二朱的“二”字,发现与“良金一朱”尺寸相同的一枚之“二”字的两横显得长短不一,笔划的粗细也不一致,似乎是匠人错刻。这种一钱一范的先秦货币,错刻的情况过去常有发现。这种解释不知当否。
综上所述,大冶、蕲春二县所出土之“良金”铜钱牌应是楚国铸行的货币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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