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三十年(1160年),宋廷始行官办会子。初以一贯为一会,隆兴元年增发二百文、三百文及伍百文三种,乾道四年规定以三年为一界,界满以旧换新,端平三年(1235年)发行十八界。和州钱牌上的“准拾捌界”即指十八界会子。因此,可以肯定,和州钱牌是一种权宜的地方性代用货币,它的作用是权会子。
但十八界会子始发于端平三年,止于咸淳三年,行用期较长,所以,对和州钱牌的铸期及行用期,还须进一步推敲。
嘉熙四年,临安大饥,纸币跌价,命以十八界会子收换十六界,十七界以五折十八界一行用。当时十六、十七、十八三界并行,令十八界新会从官价(七百七)十六、十七二界从市价(二百二)。同时,“诏民间赋输仍用钱会中半,其会半以十八界直纳,半以十七纽纳”①。可见,在嘉熙四年间,三界并用的会子会价差距甚大。为了避免百姓用旧会纳税,造成政府收入减少,故而新的政策实际上是鼓励用新会纳税。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地方当局如欲发行临时性的权会子代用币,势必然要铸明界限,以防钱法混乱。同时,由于十八界会子初行不久,官价尚高,因此,面额较小的二百文和州钱牌,在当时的流通领域中,当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到南宋后期“二百贯会子不足以贸一草履”时,二百文的权会子钱牌就会失去其发行的意义。此外,“淳祐七年(1247年)十七、十八界会子不立限,永远通用”②。此时“限界”将没有任何意义。至“咸淳元年(1265年)七月,壬戌,督州县,严钱法,禁民间牌帖”③。综上所述,和州钱牌的铸期应在嘉熙至淳祐初年之间。而它的行用期限,亦不会超过咸淳元年。
和州地处今安徽和县一带。宋金议和后,以淮河为界,为防铜材外流,宋廷曾对边陲地区用铜控制甚严,并大量推广行使铁钱,而后,又行用淮交,会子。和州地处淮西,发行铅质代用货币,肯定有它的特殊意义。关于面文“使酉”中的“使”字,马定祥先生说:“当见招纳信宝”,翁宜泉先生说:“永乐大典引宋史,绍兴中,淮西安抚使刘琦,铸招纳信宝钱,背穿上使字,穿下为押……”④。招纳信宝与和州钱牌同在淮西一带出现,二者铸期,相差亦不远,并非巧合。但“酉”字何释?是押字?地名?还是铸于嘉熙元年(丁酉年,1237)?尚待进一步考证。
本文曾蒙马定祥、卫月望、陈浩、曹锦炎诸先生提供资料与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注释:
①《宋史·理宗纪》,又“宋史全文”卷二三。
②《续文献通考·钱币考》。
③《宋史·度宗纪》。
④《古泉学》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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