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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在车同轨、书同文的同时,还统一了币制。 第一:统一币材,废六国杂币 不但六国的各种刀布完全废止,皮革、齿角、谷粟也失去货币的资格,而且连较贵重的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也不能再充当货币,全国各地只能使用统一的黄金、铜钱两种货币。 第二:统一货币价值,建立法币制度。 以法令规定黄金为上币,铜币为下币,建立了金铜复本位制,黄金以溢为单位,铜钱以半两为单位。二者之间应当还有一种充换比率,可惜么有明文。在金铜复本位制下,二者都是主币,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能作为任意量的价值支付,这是中国货币史上第一个法定货币制度。 第三:统一铸币权。 《史记.平淮书》言:汉兴,“更令民铸钱”。既是“更令”,显然是发布的与秦不同的律令。更令的内容为准许民间铸钱,则秦钱必为官铸,禁止私铸,否则,便无颁布此令的必要。 第四:统一铸币形制与重量 把原始形态的布刀和贝币等统一于外圆内方的圆钱之下,纠正过去钱文复杂难辨、大小无准则等等弊病,制定了适合需要的体制和重量。 “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便是这种规定,当然说是质如周钱,但却将周环钱圆孔改为方孔。 这种圆形方孔的铜质钱币形制从此固定下来,流行了两千余年,并且还影响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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