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赏泉-原大中华大收藏网

赏泉(原大中华大收藏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一键登录:

查看: 6461|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专场拍卖区的补充规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4-8-21 2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注册后登录更精彩!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为了保障买卖双方利益,让藏友们放心的互动交流,特此进行专场拍卖区保存规则:


一、拍卖身份及认证:
1-1、特别认证会员可以申请在“精品拍卖区”和“专场拍卖区”进行拍卖,不需要保证金,网站承担1000元保证金;
1-2、实名认证会员可以申请在“精品拍卖区”和“专场拍卖区”进行拍卖,需要保证金,“专场拍卖区”保证金500元,“精品拍卖区”保证金1000元;
1-3、实名认证会员邀请到一位网站管理人员或正式版主担保,就可以申请为特别认证会员。(申请链接:http://bbs.56785678.net/thread-13200-1-1.html
1-4、参拍人必须是“实名认证会员”,结标后及时付款。


二、拍品的规则:
2-1、标题要写规范(例如:咸丰重宝背宝昌当百),拍品规格要写明确(例如:49.5*1.9mm,35克),评级币可以不写规格。
2-2、拍品照片要清晰自然,拍品有瑕疵的,要用照片明显的体现,照片不能明显体现的,要用文字体现(例如:钱币看不出裂,但声音低沉),否则卖家应无条件退款。
2-3、使用“无底价拍卖”拍品,也要对真伪负责,
拍品无法判断的真伪, 必须要用文字特别突出说明,(例如:真伪不明,请买家慎拍)。使用“保真有底价拍卖”,必须保真,无条件认同网站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鉴定为伪品的,网站直接从保证金扣款,保证参拍人利益。
2-4、
为保证拍品质量,鼓励卖家将拍品发到本网站相关论坛供网友讨论。一次拍卖的所有拍品必需在二天内发到“拍卖准备区”,拍品数量为10-50个范围并请拍卖管理员初步审核,符合标题规范,规格明确,照片清晰自然,拍品将转移到拍卖区预展。
2-5、“精品拍卖区”和“专场拍卖区”
单件拍品 大于1000元的,建议使用网站安全支付,如果不使用安全支付,买卖双方自己负责。

三、卖家须知:
3-1、卖家可以进行免费的三场拍卖(含),三场试拍之后,如果专场拍卖金额不超过1000元,网站免收管理费,如果超过1000元,超过的部分收3%的管理费。
3-2、卖家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一周后,卖家2个月内不进行拍卖,可以申请退回,手续费自负。(通常是几元钱)
3-3、卖家应充分了解网站的交易规则,保持拍卖规则,达成拍卖和谐。(交易规则:http://bbs.56785678.net/thread-13245-1-1.html

本补充规则于2014年8月30日正式生效。

大中华收藏网
2014年8月30日(第一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加爱心加爱心 减爱心减爱心 微信分享
大收藏网欢迎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4-9-6 14:45 | 只看该作者
大收藏网欢迎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9-6 08:49 | 只看该作者
拍卖准备区停畄不宜过長,过長会影响后者入塲。
大收藏网欢迎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4-8-30 07:02 | 只看该作者
大收藏网欢迎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4-8-23 20:5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拍品规则,管理层应加强监督审核制机,使买卖双方有章可循,互利互惠。
大收藏网欢迎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4-8-22 06:44 | 只看该作者
遵守規则、宏扬拍卖,统一认识,获取双赢。
大收藏网欢迎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21:29 | 只看该作者
为了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利益,本规则公示一周。

请藏友们于一周内跟帖提出完善建议,谢谢!



大收藏网欢迎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Archiver|手机版|赏泉(原大中华大收藏网) ( 沪ICP备05041228号-3  

GMT+8, 2024-11-23 10:57 , Processed in 0.041976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